签字辨真伪,笔迹鉴定化解贷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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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原告栾某称:2016年2月17日与被告李某、褚某签订的金额为221万元的「借据」,系2011年4月16日、2014年1月9日两次借款本金(共计140万元)与利息的合计结果,诉请被告予以归还。被告则认为,双方此前确实存在借贷关系,但这笔221万元属于新的借款、并未实际履行,故不予认可。
一审法院认定:221万元「借据」表面上看形成了新的借贷关系,实际是将前期借款利息计入本金后重新出具,并非新的借贷关系,原告无需再履行支付借款的义务。遂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21万元及逾期利息。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提交了一份声称系原告于2015年3月8日出具的《收条》——原件、复印件及照片打印件各一份,其中原件经烧损后重新拼接形成,内容载明截至该时间节点,与原告的债务全部结清。
原告对该《收条》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落款处的签名确实是本人笔迹、指印也确系本人所捺,但落款签名及指印处的那块纸张碎片,是从其他文件上截取后再拼凑上去的,两者并非同一张纸整体分离形成;且复印件也是拼凑后复印形成,照片则是对着复印件拍摄形成。
为查明案件事实,二审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该《收条》原件(检材1)、复印件(检材2)及照片打印件(检材3)进行鉴定,要求明确:
(一)检材1《收条》落款处留有「栾晓红」签名及指印的纸张碎片,与留有内容及「收款人 2015年」字迹的纸张碎片、以及留有「月8日」日期字迹的纸张碎片,是否同一张纸整体分离形成;
(二)检材1与检材2、检材3的《收条》内容是否存在差异。
本鉴定依据 GB/T 37234-2018《文件鉴定通用规范》和 GB/T 37238-2018《篡改(污损)文件鉴定技术规范》进行,借助 EZ4D 体视显微镜、Axio Imager Vario 材料显微镜、VSC6000 文检仪等仪器检验。
① 检材状况检验:检材1 为灼烧损坏文件,由三张独立的纸张碎片黏贴固定形成:
· 检材1-1:留有内容及「收款人 2015年」字迹的碎片,面积最大,中部有两处长条形灼烧痕迹,右下方为不规则缺口,边缘有灼烧痕迹;
· 检材1-2:留有「月8日」日期字迹的碎片,面积较小,黏贴于检材1-1落款「2015年」日期字迹之后,边缘有灼烧痕迹;
· 检材1-3:留有「栾晓红」签名及指印的碎片,面积最小,黏贴于检材1-1落款「收款人」字迹之后,边缘有灼烧痕迹,衬底纸张也有灼烧痕迹,应为黏贴后形成。
② 墨迹与笔痕比对:检材1上的手写字迹用黑色墨水笔书写。其中检材1-1上的内容字迹与检材1-2上「月8日」字迹的墨迹色泽、笔痕特征表现一致;而与检材1-3上「栾晓红」签名的墨迹色泽、笔痕特征存在明显差异,两者不是同一支笔书写形成。
③ 周期性点阵暗记检验(关键):检验发现,检材1-1 和检材1-2 纸张碎片上留有彩色激光打印机打印的周期性点阵暗记——周期性点阵区域横向约 1.5cm、纵向约 0.8cm、面积约 1.2cm²;周期性空白区域横向约 1.9cm、纵向约 1.0cm、面积约 1.9cm²。而检材1-3 纸张碎片横向长度约 3.2cm、纵向约 1.3cm、面积约 4.2cm²,远大于检材1-1 和检材1-2 上周期性空白区域的面积。
④ 折皱痕迹比对:检材1-3 纸张有折皱痕迹,而检材1-1 纸张的对应水平部位无同类折皱痕迹。
本案的二审法院民事判决书中,确认了该《鉴定意见书》的证明效力。
本案被作为典型案件收录,理由在于:这是一起典型的篡改(污损)文件鉴定案例,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从事相关鉴定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它也提醒人们——文件被烧损、被拼接,并不等于事实无法还原;反过来,签名与指印"是真的",也并不代表整份文件就是真的。
这类鉴定属于篡改(污损)文件鉴定,常见的判断维度有:
· 纸张是否同源:真正撕开或烧断的碎片,边缘、纤维能够相互吻合;拼凑的碎片则来自不同纸张,无法对接。
· 墨迹与笔痕:不同支笔书写,墨迹色泽与笔痕特征会有差异,可判断是否同一支笔写成。
· 折皱与污损痕迹:同一张纸上的折皱、污渍、老化痕迹应当连贯;拼凑上去的碎片往往"对不上"这些痕迹。
· 周期性点阵暗记:许多彩色激光打印机会在纸面留下肉眼几乎看不见的周期性点阵暗记(类似文件的"隐形编码"),通过比对点阵周期与分布,可判断两块碎片是否来自同一张纸,甚至可溯源打印设备。
· 复制关系判断:将复印件、照片打印件与原件等比例重叠比对,若能够完全重叠,通常提示其为复制形成,而非独立形成的原件。
提示:文件一旦被烧损、撕损,应尽量保持原状——不要自行拼接、黏贴或装裱(本案中衬底纸张的灼烧痕迹,正是"先拼后烧"的破绽之一),并尽快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处理原件。
参考来源: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民事纠纷所涉书证是否存在烧损拼凑进行文书鉴定案」(中国法律服务网 12348,alk.12348.gov.cn)。
鉴定依据:GB/T 37234-2018《文件鉴定通用规范》、GB/T 37238-2018《篡改(污损)文件鉴定技术规范》。
免责声明:本文案例引自公开案例库,人物均为案例原文所用称谓,内容仅用于科普展示,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结论。实际鉴定意见以正式《司法鉴定意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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