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辨真伪,笔迹鉴定化解贷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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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起诉乙及担保人巩某,要求连带清偿服务费,关键证据是一份《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函》,上面既有"巩某"的签名,也有几处红色指印。巩某当庭否认:字不是我签的,指印也不是我按的。一纸保证函,把不相干的人拖进巨额连带责任的泥潭。
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受托后,对保证函上两处署名和四处指印分别鉴定:署名用显微检验与巩某样本比书写风貌、连笔习惯;指印则看纹线流向和细节特征组合,是否与其十指样本相符。签名看书写习惯,指印看纹线细节,两项同时否定,等于把"人"和"手"都排除了。
结论很干净:两处"巩某"署名与样本存在稳定差异,非本人所写;四处红色指印的纹线特征组合也与其手指样本不符,非其手指所留。法院据此驳回了对巩某的连带责任请求,他不必背这笔债。连带责任成立的前提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签名指印均非本人,保证函对他自然没有约束力。
签名加指印"双保险",在鉴定面前也可能双双翻车。如果你被一份带签名和指印的保证函缠上,而你确信两者都不是你的,把同期真实签名和指印样本找齐,送来做联合鉴定,结论最能说明问题。被带签名和指印的保证函缠上,而两者都不是你,把同期样本找齐送联合鉴定,结论最有分量。签名和指印双双不是你,联合鉴定一锤定音,保证函的连带责任自然落不到你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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