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辨真伪,笔迹鉴定化解贷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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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民间借贷纠纷里,借条落款处写着"担保人 胡某 2013.5.3"的字迹,出借人据此要求胡某承担担保还款责任。第一次笔迹鉴定认为,这段字迹就是胡某本人所写。胡某本人却全盘否认,称自己从没签过这份担保。双方各执一词,争议很大。为查清事实,法院将借条上这段"担保人胡某"字迹的专门性问题,委托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不同于普通鉴定。我中心受理后发现,初鉴所依据的样本可能并不充分,遂依据《文件鉴定通用规范》(GB/T 37234-2018)、《笔迹鉴定规范》(SF/Z JD0201002-2010)启动复杂程序:一方面,向法院补充调取了胡某多个时段的同期自然书写样本,保证比对样本真实、充足;另一方面,由四名具有高级职称的鉴定人组成鉴定组,对检材与样本的笔迹风貌、单字运笔、连笔趋势、搭配比例、笔力分布等特征逐项检验,避免单人判断的局限。
检验发现,检材"担保人胡某"字迹与胡某同期样本在多处本质性书写习惯特征上并不相符,反而呈现出摹仿书写的表现——某些单字的起笔、收笔和连笔走向上有刻意模仿的痕迹,自然书写才有的连贯与流畅明显不足。综合全部特征,鉴定意见出具否定结论:借条上的"担保人胡某"字迹不是胡某本人所写,系他人摹仿书写形成。委托法院采信了该重新鉴定意见。
这起案子说明,笔迹鉴定并不是"一锤定音"。初鉴受样本、程序等条件局限,有可能出错;当事人若对结论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重新鉴定、补充同期样本,复杂且争议大的案件还能由多名高级职称鉴定人组队会鉴。也要提醒一句:担保、签名这类事,最好当面签署、当场捺印,平时注意留存自己的同期书写件,真到纠纷时,鉴定才能更快逼近真相。
免责声明:本文所述为文书物证鉴定常见情形的科普说明,文中当事人称谓均为化名,具体结论以正式《司法鉴定意见书》为准。文书鉴定须由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受理,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或针对任何个案的结论。
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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